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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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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一词最早见于西汉桓宽的《盐铁论》:

……是以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鼲貂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

比这更早的文献中,未发现有关琉璃的记载。《西京杂记》中也数见“琉璃”一词,但此书虽题为西汉刘歆所著,人皆知其为伪托,实晋人所作。出现于战国时期的《尚书?禹贡》有一条记载:“黑水西河惟雍州……厥土黄壤,田上上,赋中下。贡璆琳、琅玕”。郑玄注以为璆指美玉,琳指美石。稍晚的《尔雅·释地》也说:“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璆琳琅玕焉”。同书《释器》又云:“璆琳,玉也”。

在汉以前其他的文献和文学作品中,“璆”和“琳”也经常出现:

干儛,用兵以禳;祈,璆冕舞。(《山海经·中山经》)

其石则赤玉玫瑰,琳珉昆吾。(西汉·司马相如:《子虚赋》)

玫瑰碧琳,珊瑚丛生。(西汉·司马相如:《上林赋》)

碝磩彩致,琳珉青莹。(东汉·班固:《两都赋》)

情有重于琳球。(东汉·张衡:《怀旧赋》)

以上引文中,“璆”与“琳”多是单独出现。《山海经》的这一段文字尤其值得注意:古人祭祀用铜,礼盟用玉,相沿已久。“兵”为铜器,故禳祭用之,祈用“璆冕”,则“璆”当为玉类。平常燕乐,举“干”而舞,则藤、革之属矣。郭璞注《山海经》,也是训“璆”为美玉。《子虚》、《两都》二赋以“琳”与“珉”字相属,似“琳”应为石之类。郑玄注《尚书》以“琳”为美石,当是确论。《说文解字》则将“璆”字附“球”字条下,以为是声音词:

球:玉声也,从玉,求声。璆:球,或从翏。

琳:美玉也,从玉,林声。

把“球”字作象声词的用法,在古代文献中不乏其例。《颜山杂记》中的“乃球锵鸣”,即以“球”字状声。但是,还是以作美玉解的用法为多。故《集韵》云:“球、璆……一曰美玉”。古来对“璆琳”的训诂虽有歧异,但总可以以“玉石”概之。

近人章鸿钊以为“璆琳”就是“琉璃”,他在《石雅》中写道:

璆琳,流离也,或作琉璃。曰流离者,约言之,详言之为璧流离。流,璆音之谐;离,琳音之转,实一物也。

接着,章氏广征博引,论证了璧流离和流离都是外国语青金石之类的音译。从而得出了一个结论:琉璃就是青金石。并且引唐释玄应的《一切经音义》云:

琉璃从山为名,谓远山宝,远山即须弥山也。此宝青色,一切宝皆不可埌(坏),亦非烟焰所能镕铸,惟鬼神有通力者能破之为物。

章氏引此,盖因“此宝青色”一语可作“琉璃即青金石”说的佐证。其实“琉璃从山为名”与“颇黎出颇黎国”之说出同一机杼。佛说固荒诞不经,不必听信,可置而不论。然据章氏所言“琉璃即璆琳”,恐系武断。而璧流离为外国语之音译也难成立。根据音近通转的原则,璆琳一词有可能转化为琉璃,这在中国古代是常有的事。但是,璆琳转为流离可矣,何必复加一“璧”字于词首?这只能说明璆琳和璧流离并非一物,这种和璆琳并不相同的东西,应是前所未见的,比之璆琳,并无稍逊。故以璆琳一音之转,称为“流离”,复加一“璧”字于其上,以示区别。又据《禹贡》所载,璆琳产于中国雍州,且璆琳一名,古已有之,流离既从璆琳转化而来,如何又是外国语青金石的音译?

璧流离既非璆琳,自然也不必是玉石之类。东汉班固所著《汉书·地理志下》有一段记载:

……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崖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

这段记载可谓详尽。日南在今越南顺化以北的广治一带。汉代在中国版图中,为南方障塞;徐闻、合浦即今广东徐闻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浦县。这三地是武帝时去西南海商队的出发地点。乘船航行五个月到马六甲海峡的都元国,又船行四月到今缅甸仰光以北的邑卢没国,又船行二十余日到伊洛瓦底江流域的谌离国。弃船登岸,沿伊洛瓦底江上行十余日,到今缅甸朗勃附近的夫甘都卢国。再买船顺伊洛瓦底江下行出海,行二月余即到印度半岛东南部的黄支国。在这里,中国商队用黄金和各色丝绸换取“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所过诸国都给中国商队提供饮食,并准许搭他们的航船继续航行。这一段史实,就是许多研究古玻璃史的著作中一再提到的“武帝使人入海市璧流离”。这样的远洋商业贸易活动,是由汉朝廷“职任亲近,以供天子百物”的“黄门署”派员,在交趾沿海一带招募人员,组成商队来进行的。出海至都元以后,皆由“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从黄支国返回,是乘船行八月,直接驶到马六甲海峡的皮宗国,再由皮宗航行二月回到日南、象林(今越南会安)。

据晋·郭义恭着《广志》云:“琉璃出黄支、斯调、大秦、日南诸国”。司马彪《续汉书》载:“天竺国一名身毒,出琉璃、珠玑”。《西京杂记》也载:“武帝时,身毒国献连环羁……白光琉璃为鞍”,好像汉代的天竺国或黄支国是出产琉璃的。但据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的考证,“安息、天竺交市于海,琉璃、珠玑盖自大秦交易而来。”可见武帝时从黄支国用“黄金杂缯”换回的璧流离,乃是大秦的琉璃。但是当时的中国人却只知道琉璃出于黄支和罽宾。《汉书·西域传》载:“罽宾国……出封牛、水牛、象、大狗、沐猴、孔爵、珠玑、珊瑚、虎魄、璧流离”。在这段正文之下,有一段为人们广泛注意的注:

孟康曰:流离,青色,如玉。师古曰:《魏略》云,大秦国出赤、白、黑、黄、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流离。孟言色青,不博通也。此盖自然之物,采泽光润,踰于众玉,其色不恒。今俗所用,皆销冶石汁,加以众药,灌而为之,尤虚脆不贞,实非真物。

琉璃是天然生成的说法,并非始于颜师古。东晋葛洪就曾抨击过琉璃天然生成说法的误谬。《抱朴子·内篇·论仙》云:

外国作水精碗,实是合五种灰以作之。今交广多有得其法而铸作之者。今以此语俗人,殊不肯信,乃云水精本自然之法、玉石之类,况于世间幸有自然之金,俗人当何信其有可作之理哉!……夫所见少则所怪多,世之常也,信哉此言。其事虽天之明,而人处覆甑之下,焉识至言哉!

葛洪此论可谓激烈,然相信琉璃是自然生成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及至唐代,愈演愈烈。其实,汉以前的人倒不认为琉璃是天然生成的。《西京杂记》载:“赵飞燕女弟居昭阳殿,……窗扉多是绿琉璃,亦皆达照,毛发不得藏焉”。这是说汉成帝的小姨子住的昭阳殿,窗上镶着绿琉璃,成帝从窗外看去,小姨子梳得油光的头发也历历可数。可以断言,自然界尚没有这样“达照”的青绿色的玉石,可以做成这样的窗扉。这里所说的琉璃无疑是一种彩色玻璃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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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越王赵昧墓出土的蓝色透明平板玻璃牌饰

近年在广州南越王赵昧墓出土的玻璃片,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证据。这种玻璃片为深蓝色,长约12厘米,宽约5厘米,厚在3厘米以上。表面平正光洁,四边镶以细铜框。笔者以为这是镶嵌窗扉用的,而且正是当时的商队从黄支国交易得来的璧流离的一种。赵昧和武帝同时,从南粤国的地理位置上看,赵氏政权享用这些璧流离正是近水楼台。成帝时昭阳殿窗上所嵌的,也正是这种东西。称它为琉璃,或按现代人的习惯称为玻璃,都没有什么问题的。清代李调元《南越笔记》云:“玻璃,来自海舶,西洋人以为眼镜……又以玻璃为方圆镜、为屏风。昔武帝使人入海市琉璃者,此也。……每裁锯为大小物,或以镶嵌壁障”。这个推断是十分正确的。

所谓璧流离,依笔者之见,应是“碧流离”。同音假借,且“璧”字更觉珍贵,故舍“碧”而用“璧”。昭阳殿窗上所嵌是绿的;赵昧墓中所出是蓝的;当时其他的西域琉璃可能也以蓝绿色为主,或以蓝绿色为贵(至于鱼豢《魏略》所载大秦国出十种琉璃,那是三国时的事了)。故于“流离”之上冠一“碧”字,就像后代称铜胎掐丝珐琅为“景泰蓝”一样,亦是情理中事。《梵书》云“吠琉璃”,《酉阳杂俎》言“毗琉璃”,《一切经音义》所称“鞞头梨”,皆系“璧流离”转化而来,未必是梵文之类的音译。后来璧流离又简称“璧环”、“流离”,流离又加玉旁成“琉璃”,那是人所共知的了。

西汉时,璧流离已被简称为流离,有桓宽的《盐铁论》和东方朔的《海内十洲记》可为其证。而成书于东汉的《汉书》却仍称璧流离,盖作者以为皇皇正史必用全称之故。到西晋的司马彪写《续汉书》和北朝的范晔编《后汉书》,都简称流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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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琉璃簪

建国以来,我国考古工作者在全国各地从西周到西汉的古墓葬中发掘出琉璃制品不下数十起,据专家们的鉴定,大多是我们自己生产的。在三千年前,我们就能生产琉璃已经毋庸置疑。但从文献的角度看,汉以前的古籍中涉及制造琉璃的文字,目前只找到两处:

丁酉,天子升采石之山,于是取采石焉。天子使重之民铸以成器于黑水之上。(《穆天子传》卷四)

《禹贡》曰“璆琳琅玕”者,此则土地所生,真玉珠也。然而道人消烁五石,作五色之玉,比之真玉,光不殊别。(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

《穆天子传》,有人以为小说家言;《论衡·率性篇》之所谓“五石”,《抱朴子》以为是丹砂、雄黄、白矾曾青、磁石五种,用此五种石必不能烧造出琉璃。尽管古今异说纷纭,笔者却确信这两段文字都是说的制造琉璃的事。然而,这两段文字有一个共同的疑点:“取采石”而铸和“道人消烁五石”而成的,究竟是什么东西?一个说是“铸以成器”,一个说是“作五色之玉”,都没有说其成品的名称是琉璃。笔者以为这不是偶然的。试翻检一下古代文献,《汉书》的璧流离,《盐铁论》以及《西京杂记》的琉璃,都明确地说出了这是从异国传来的。西晋潘尼的《琉璃碗赋》所咏的琉璃碗,也是“济流沙之绝险,越葱岭之峻危,其由来也阻远”。可见当时凡从国外传来的琉璃制品,都称璧流离或流离的。而这个时期中国所产的琉璃,据目前所知有珠、管、环、璧、剑首以及作镶嵌之用的琉璃片和琉璃块等。琉璃璧和琉璃剑首明显是用以代玉,即琉璃珠也往往同玛瑙、松石等珠混穿在一起,基本上还是作为玉的代用品。在当时,这些琉璃制品可能不叫琉璃,甚至没有一个专名。这和人们把西域所产的称琉璃,成为明显对照,至少先秦到汉代是这种情况。我们在现在的考古文章中见到的先秦时代的“琉璃璧”、“料珠”、“玻璃珠”等名称,那都是现代的考古工作者给定的。

中国所产的琉璃制品,在什么时候也被称为琉璃,尚难考证。正是因为原先并不叫琉璃,而后来又称为琉璃,才使人认为人工所造的“实非真物”,是假琉璃了。不过从历代文献上看,虽然也被称为琉璃了,仍有另外的名称,而且往往以另外的名称更为流行。宋代,人们称中国自己生产的琉璃为“药玉”,苏东坡有《作药玉盏》诗可为其证。这个名称直到明代仍然沿用。据明万历间成书的《明会典》载,四品以下文武官员带上所悬之佩,皆用药玉。状元的冠服中亦有药玉佩一副。到元代又出现了“瓘玉”的名称。据《元史·百官志》载,将作院的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设置“瓘玉局”。这是给宫廷监制琉璃的机构,为首的官员为从八品衔。由此衔的低微,可见琉璃制作在将作院是无足重轻的。元代宫廷的少府监设有“琉璃局”,那是烧造琉璃砖瓦的,为首的官员为从六品衔,为“大都四窑厂”之一,与琉璃无涉。瓘玉的名称到明代又演变为“罐子玉”。《格古要论》云:“罐子玉:雪白罐子玉系北方用药于罐子内烧成者。若无气眼者与真玉相似”。明代还出现了另一个琉璃的别名——硝子。这和日本人的叫法一样,究竟是谁传给谁的,笔者未能详考。同时,明代也有人称琉璃为“料”。《徐氏笔精·料丝灯》云:“料丝灯,出滇金齿者胜……以煮料为丝,故名料丝”。这就是北京人称琉璃为“料”、“烧料”或“料器”的来由。

清康熙三十五年,诏令内务府造办处设厂制造琉璃,以备赏赐之用。因早已有烧造琉璃砖瓦的琉璃窑厂,为避免混乱,故取名“玻璃厂”。查《清内务府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凡该厂所产琉璃之品,也悉称玻璃,无一例外。从元代以后逐渐兴起,到明代就成为中国琉璃生产中心的山东颜神镇(今博山),却世世代代称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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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渣斗 清 10x7cm

以低温彩釉陶制作的砖瓦之类,也被称为琉璃,则不知始于何时。北宋范成大《揽辔录》中还是称为“琉璃瓦”,而不是直接称琉璃,如云:“两廊屋脊皆复以青琉璃瓦,宫阙门户即纯用之”。《古今瓷器源流考》云:“古昔琉璃本属金石之类,《魏略》:大秦国出琉璃十种,盖矿产也。今之琉璃则系熔化药石,制成釉彩,施于陶器。因其光华润泽有似琉璃,遂以是名之耳。”想来当初只是借用琉璃之名以称釉陶砖瓦,随时代推移,遂喧宾夺主。及至清代,琉璃之名终为釉陶砖瓦所夺矣。

我国的琉璃生产自古就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行业。有的专家认为,我国最早的琉璃可能是冶炼青铜的副产品,这是很有见地的。所谓“道人消烁五石,作五色之玉”,是道家之徒偶尔为之,并非作坊中工匠的正规生产。专门生产琉璃的作坊,在我国古代虽然有过,如“重?之民”的铸石成器,但毕竟不够普遍,出品亦甚少。到北魏时,我国琉璃生产史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情,那就是北齐魏收的《魏书·大月氏传》中所记载的:

世祖时,其国人商贩京师,自云能铸石为五色琉璃。于是采矿山中,于京师铸之。既成,光泽乃美于西方来者。乃诏为行殿,容百余人,光色映彻,观者见之莫不惊骇,以为神明所作。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

唐代李延寿《北史·大月氏传》中所记,亦据此而来,惟称“世祖”为“太武”。这段文字是古来研究琉璃史的人经常引用的,尽管引文互有出入,其重视的程度则一。从这段文字中能看出三个问题:一、西域人到北魏的京师平城(今大同)来制造琉璃,采用的必然是西域的配方和技术。把西域全套的制琉璃技术搬到我国,从文献上看,这还是第一次。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型的生产琉璃的场所,仅建筑用的琉璃产品,就可以装修一座“容百余人”的行殿。三、这个专为北魏统治集团服务的琉璃工场,持续的时间好像不长。自太武以后,北魏政权又存在了百年左右,这个工场也许就和北魏政权相始终,月氏商人在平城的事业,可谓历史上的昙花一现。翻遍明嘉靖年间的《大同府志》,已经找不到一点琉璃生产的痕迹。

北魏之后,西魏、北周、北齐相继在北方称雄。刀兵频仍,水旱连年,百业皆废,何况琉璃制作。关于此时的琉璃生产,史无明证,只是在《隋书·何稠传》中透露了一点蛛丝马迹:

何稠字桂林,国子祭酒妥之兄子也。父通善斲玉。稠性绝巧,有智思。有意精微……开皇初,授都督,累迁御监府,历太府丞。稠博览古图,多识旧物。波斯献金绵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既成,踰所献者,上甚悦。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措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寻加员外散骑侍郎。

何稠以绿瓷充琉璃,却只能做到外观上的相似,藉以博得文帝杨坚一时的高兴。这说明当时的人很少接触琉璃,对琉璃生产工艺更是不够了解,所以觉得何稠用来充作琉璃的绿瓷“与真不异”。其实,何稠的绿瓷充其量只能是后来琉璃砖瓦的滥觞,与琉璃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何稠就是开皇至今一千四百年来琉璃名称混乱的始作俑者。

到唐代,琉璃的生产逐渐在民间普遍开来,颜师古所谓“今俗所用,皆销冶石汁,加以众药,灌而为之”,就已透露了这种情况。明代顾起元的《客座赘语说略》也说“唐末尚琉璃钗钏”。但是,当时的学者们却不承认这些琉璃,颜师古就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他认为琉璃应是“自然之物”,而“销冶石汁”而成的,则“虚脆不耐,实非真物”。自颜氏“真假琉璃”之说一出,遂开千年聚讼。开元中的药物学家陈藏器于所著《本草拾遗》中亦谓“琉璃,西国之宝也,玉石之类,生土中。或言千秋冰所化,亦未必然”。以颜、陈二氏在学界的权威,“真假琉璃”之说遂不胫而走,成为我国古代研究琉璃的正统观点。直到南宋以后,才引起激烈的争论。朱翌的《猗觉寮杂记》转引了颜氏的《汉书·西域传》注,没有加入自己的意见,似乎是赞同“真假琉璃”说。戴埴的《鼠璞》则云:

今用青色琉璃,皆销冶石汁,以众药灌而为之。始于元魏,月氏人商贩到京,能铸石为琉璃,采矿铸之,自此贱不复珍,非真物也。博雅以琉璃为珠,近之。

商似孙的《经略》亦肯定这个观点:

所谓琉璃者,谓其如玉也。若以石铸之,曾何足珍。

但是,同是宋人的程大昌的看法就不一样,《演繁露》卷三“琉璃”条下云:

……按流离,今书附玉旁,为琉璃字,师古之记流离是矣,而未得其详。

《穆天子传》曰:“天子东征,有采石之山,凡好石之器于是出。天子升山取采石焉,使民铸以成器于采石山之上”。注云:“采石,文采之石也”。则铸石为器,古有之矣。颜氏谓自然之物。恐不详也。

《北史·大月氏传》:“魏太武时,月氏人商贩京师,自云能铸石为五色琉璃。于是采矿山中,即京师铸之。既成,光泽美于西方来者。自是中国琉璃遂贱”。

用此言推之,则虽西域琉璃,亦用石铸,无自然生成者。若果出于生成,则月氏之贾从何人而受此铸法也。兼外国奇产,中国未始无之,独不闻所谓真琉璃也。东坡作《药玉盏诗》曰:“镕铅煮白石,作玉真自欺”。东坡谓“煮”,即《穆传》之所谓“铸”,颜氏之谓“销冶”者也。然中国所铸,有与西域异者:铸之中国,则色甚光鲜而质则轻脆,沃以热酒,随手破裂。至其来自海舶者,制差钝朴,而色亦微暗,其可异者,虽百沸汤注之,与瓷、银无异,了不损动,是名“番琉璃”也。番流离之异于中国流离,其别盖如此,而未尝闻有以石琢之者也。如阶石之类,古谓之珉,又谓之碔砆。至瑛、璁、琇、玫,皆石之似玉者,使此一种石而入用,自附名于玉,不为流离矣。故知师古之言为未审也。

程大昌是第一个向颜师古的“真假琉璃”说提出挑战的人。程氏先从《穆天子传》所载“天子登采石之山,取采石使民铸以为器”的故事,论证了“铸石为器,古有之矣”。又以月氏商人铸石为五色琉璃,进而推断“虽西域琉璃,亦用石铸,无自然生成者”,“独不闻所谓真琉璃也”。接着,程氏又给琉璃的熔炼工艺作了归纳:“东坡谓‘煮’,即《穆传》之所谓‘铸’,颜氏之谓‘销冶’者也”。随后,程氏又比评了番琉璃与中国琉璃的异同。程氏之不同于其他作者之处,在于他既不以古代字书为考证的出发点,也不盲从于前贤,而是从实际出发加以论证。程氏的观点闪烁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光辉。

可是,程氏的观点在当时是孤立的。比程大昌小整整一百岁的南宋遗老胡三省,再一次出来维护颜师古的“真假琉璃”说,他在为《资治通鉴·唐纪》“代宗”条下的“上因言……(路)嗣恭初平岭南,献琉璃盘径九寸。朕以为至宝。及破(元)载家,得嗣恭所遗琉璃盘径尺”一段文字加注时,虽引用了程大昌《演繁露·琉璃》的大段内容,作为对“琉璃盘”的考证,但在结尾处却加上了自己的结论:

余谓路嗣恭所献者,盖师古所谓大秦琉璃,自然之物,否则代宗何以谓之至宝哉?程大昌考之不详耳!

《演繁露》远不如颜注《汉书》及胡注《资治通鉴》在历代刊行之多、流传之广、影响之深。明清学者往往只见《汉书》、《资治通鉴》而不见《演繁露》。明代田艺蘅《留青日札》“琉璃”条下引颜氏注,可见亦主“真假琉璃”之说;万历间进士顾起元《客座赘语说略》有云:

玻璃:一作颇梨,一作玻璃,西国宝,千年冰所化,故曰冰玉。今有外国所市玻璃杯、镜,乃烧成者。又有五色小瓶,值极高,其质俱自销冶所成,非所谓冰玉也,恐别是一种耳。

这些作者,多是读书仕宦之人,著书立说,多以前人之说为是,固可理解。可是,就连那颇为鉴赏家所重的《格古要论》,公认为集古代工业技术之大成的《天工开物》和以考据精赅著称的《物理小识》,也都没有摆脱“真假琉璃”说的影响:

玻瓈多出南番……与水晶相似。器皿背多碾雨点花儿是真,其药烧者入手轻。(明·曹昭:《格古要论》)

凡琉璃石,与中国水精、占城火齐其类相同……其石五色皆具,中华人艳之,遂竭人巧以肖之。(明·宋应星:《天工开物》)

颜师古云:有自然琉璃石。(清·方以智:《物理小识》)

《格古要论》乃骨董家言,立论角度固不同其他。《天工开物》和《物理小识》都对琉璃生产技术作了一些考察工作,尽管如今看来,不无失真之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难能可贵的。

能从实际出发,对琉璃作如实的考察和记载的,还有较早的《南州异物志》:

琉璃本质是石,欲作器,以自然灰治之,自然灰状如黄灰,生南海滨,亦可浣衣。

明代彭大冀《山堂肆考》和郑若庸的《类隽》,以及清代李调元的《南越笔记》、张澍编的《凉州异物志》都转引此段文字,以为琉璃应是人工所造。这与“真假琉璃”说,可谓旗鼓相当、分庭抗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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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廷铨著《颜山杂记》

最终解决了有关琉璃名实之争的是清初颜神镇(今博山)人孙廷铨。孙氏祖先在明洪武初即在内官监入了匠籍,终有明一代其后裔一直在颜神为宫廷监制琉璃。孙廷铨本人虽身居高官,康熙初年曾任位极人臣的内秘书院大学士,但告退回乡之后,潜心考察当地的物产,所著《颜山杂记》中有关琉璃生产的一段文字,当推为古来第一个准确、客观、详尽地叙述我国琉璃生产的记载。其《颜山杂记·琉璃》开宗明义的第一段云:

琉璃者,石以为质,硝以和之,礁以锻之,铜铁丹铅以变之。非石不成,非硝不行,非铜铁丹铅则不精,三合而后生。

笔者以为,这可作“琉璃”的最确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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